录取原则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舞蹈学(啦啦操)、舞蹈学(体育舞蹈)本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且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完全一致,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书法学(师范类)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学(师范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线才有资格报考。根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要求,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
4、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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