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
美术类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有资格填报我校志愿。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未达到240分者不予录取。
2.山东省外
对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按其所在省专业统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若专业总分相同,参考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高考文化课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省专业统考成绩。
(三)音乐类专业
1.山东省内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艺术类投档规则向我校投档,入档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山东省音乐与舞蹈专业7校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报考音乐学(理论方向)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400分以上(含40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舞蹈专业招生计划男生6名,女生6名。
2.山东省外
文化课成绩上线的考生,根据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志愿,以各省专业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主项不在招生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3.若专业总分相同,依次参考专业主项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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