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取得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取得各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
美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在山东省内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综合分数高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省外各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在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影视摄影与制作本科专业在山东省内属于艺术类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其专业属于艺术类非统考类别——摄影类,实行校考,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40%,文化成绩占 6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40%+文化成绩*60%)。 (注:该专业在山东省内校考具体事项详见学校网站。)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省外招生录取事宜,按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播音与主持专业
我校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6.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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