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政策
1、山东省和北京市专业合格证发放:根据校考情况,统筹各省计划分配,确定山东省和北京市的招生计划,按不多于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音乐学专业主项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线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对外正式发布,考生自行查询并打印专业合格证。
2、录取原则:山东省和北京市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份考生须取得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山东省和北京市考生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根据省级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录取时,按文、理科分别投档录取,艺术类不分文、理的省份按文理兼招同时投档录取。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相关专业体检标准;声乐、舞蹈编导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具体录取政策以我校2018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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