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所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我校将在投档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据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经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录取中查阅政审和体检电子档案,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在入学后被检查出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以及在各招生环节存在舞弊行为的,均按教育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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