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录取原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等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综合分投档,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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