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 | 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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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 | 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

全国艺术教育领域较具影响力的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在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青少年艺术联合会等有关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已成功的举办了十四届,受到了教育部、文化部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关注,已成为我国艺术教育领域较具规格的活动之一。由北京静鹤斋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珠海新苗书画院承办的第十五届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现面向全国征稿,评选活动将继续按历届程序进行。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稿对象及范围:全国美术教师、学生和美术爱好者。

二、征稿要求:

1.征稿内容:题材不限,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征稿类别:美术类、书法类、摄影

3.所有来稿,每人只限一幅作品。附作品标签贴。

三、奖项设置:

1.设先进艺教单位和先进艺教工作者若干名,颁发证书和奖牌。2.设组织奖五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奖励价值2000元奖品。3.园丁组:设特等奖五名,颁发证书和奖牌及价值1000元奖品。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若干名。4.学生组:设特等奖五名,颁发证书和奖牌及价值1000元奖品。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若干名。

四、评选程序:

评委办将按照三审制度,对来稿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入选后寄发《入选通知书》和《入选登记表》。由本人填写《登记表》后寄回。评委办将根据《登记表》将入选作品进行汇总,由专家组进行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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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稿日期:从即日起至5月30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特别说明:

1.作品统一邮寄至广东珠海分部,评选活动不收评审费,其他相关收费项目,均在不影响评选的前提下,实行自出经费、自愿参加方式进行,详情可来电咨询。

2.投稿作品一律不退还。作品在寄出稿件1个月后,如没有收到回复,请及时与组委会联系。

组委会通讯地址:(100025)北京朝阳区慈云寺邮局051信箱电话:010-85529875参评统一邮寄地址:(519015)广东珠海市水湾路246号新苗书画院“美评办”收

咨询电话:0756-38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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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美术作品评选活动组委会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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