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大赛宗旨在于通过中国电影发展百年的历史契机,抓住政策机遇,推出“中国电影百年首届专业化妆造型艺术精英大赛”这一专业品牌评选赛事。推动化妆造型专业的技术发展,提高行业技能。
大赛分为影视化妆、时尚化妆两个组别进行比赛。并进行十大精英化妆造型师的评选。大赛将以“新审美主义的时尚中国”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发掘优秀的化妆造型师人才,推广中国特色的化妆造型艺术。为了更好的展示大赛化妆造型艺术作品,大赛将通过受众喜爱的媒体形式广泛传播影视化妆造型艺术与时尚化妆造型艺术魅力,提高大众的妆容审美标准。
本次活动由挂靠单位中央电视台及主管单位中国科协批准,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主办。同时得到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央电视台及有关各省市电视台各电影制片厂等单位大力支持。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化妆专业委员会与北京恩氏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承办。
大赛由中国电影百年华夏容妆大型系列活动组委会主持。
(一) 组委会聘请内地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著名化妆造型大师、著名影视表演艺术家、著名导演、著名美术家及国际名模等共同组成评委会。并授权评委会全权负责比赛的评审工作,评选结果由组委会报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核准后正式生效。
(二) 首届专业化妆造型艺术精英大赛将集中报名比赛,赛点设在北京。分为初赛、复赛、总决赛。
二、首届专业化妆造型艺术精英大赛介绍
1、参赛范围
1) 从事影视化妆造型、时尚化妆造型的职业化妆师,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不分性别、不分地域、不限民族,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党爱国、热爱生活、热爱影视化妆造型艺术及时尚化妆造型艺术的职业化妆造型师均可报名参赛;
2) 各电视台、各电影制片厂、各影视公司可推荐选手参赛;
3) 影视艺术院校化装专业学生、职业培训学校化妆专业学生等也可报名参赛;
4) 参赛方式可以个人参赛和小组参赛,个人参赛者可带一名助理;小组参赛最多不能超过3人,包括一名助理(助理不得参与设计操作)。
2、报名办法
1) 大赛地点设在北京,采用集中报名比赛方式进行;
2) 报名可通过现场、邮寄(搜狐娱乐频道)两种报名方式;
3) 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2寸2张、不同作品照三张(照片须未经电脑修饰的原照。照片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片)。
4) 相关演出、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化妆造型的资料,包括印刷品、录像带、VCD等(若有可在参加初赛时提供),其他有关反映本人特点的获奖或文字资料和照片等;
5) 报名表格可向大赛组委会索取,也可从网上下载报名表。网址:www.sohu.com-娱乐频道。
6) 报名者可将材料送到大赛组委会或以邮寄方式递交,邮寄材料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5号中科信息市场113室,邮编:100038,中国电影百年华夏容妆奖评选暨首届专业化妆造型艺术精英大赛组委会(请在信封上注明“个人参赛”或“小组参赛”字样)
7) 参赛费:参加者须交纳参赛费,个人报名参赛费人民币1000元,小组报名参赛费人民币1500元。参赛者将参赛费汇入北京银行西客站支行中国电影电视学会帐户:01090336200120105232570(并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参赛者个人姓名,以便查询)。其它因参赛所引起的费用由参赛者自理;
8) 化妆师自带化妆工具、化妆品;自行筹备参赛模特服装、饰品及其他辅助材料。在参赛中,如化妆师对于创作作品有特殊要求,需要组委会协助,应提前向组委会申报,并协调解决。
3、比赛类别
1. 影视化妆造型专业
v 中国古代造型(不限朝代和性别)
v 老年跨度造型(不限民族和种族)
v 塑型化妆造型
2. 时尚化妆造型专业
v 舞台时尚造型
v 晚宴梦幻造型
v 民族时尚造型(不限民族和种族)
4、赛程安排
1) 报名时间:2005年7月30日
2) 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9月20日
3) 报名资料统计:2005年9月21至25日
4) 通知比赛时间:2005年9月26日至30日
5) 影视化妆造型类比赛时间:2005年10月9日至13日
v 初赛时间:2005年10月9日至10日
v 复赛时间:2005年10月11日至12日
v 决赛时间:2005年10月13日
6) 时尚化妆造型类比赛时间:2005年10月15日2005年10月22日
v 初赛时间:2005年10月15日至18日
v 复赛时间:2005年10月19日至21日
v 决赛时间:2005年10月22日
三、评奖委员会
1、 大赛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国内有影响表演艺术家、艺术评论家、著名导演、国际名模、内地及中国香港及台湾著名化妆造型大师等及其他有关专家11-15人组成。
2、 评比方式:大赛采取按评委序号现场亮分的方式进行,以增加观众对评委的监督。
3、 本届大赛设立监审组对评委会的评分状况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大赛的公开、公正、公平。
4、 邀请公证人员监督复赛决赛阶段比赛。
四、奖项设置
1、 奖项名称: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华夏容妆奖
2、 影视化妆造型专业各比赛项目:华夏容妆金、银、铜奖;金奖1人(组)、银奖2人(组)、铜奖3人(组);华夏容妆优秀奖若干;
3、 时尚化妆造型专业各比赛项目:华夏容妆金、银、铜奖;金奖1人(组)、银奖2人(组)、铜奖3人(组);华夏容妆优秀奖若干;
4、 影视化妆造型专业单项奖:最佳中国古代造型奖;最佳老年跨度造型奖;最佳塑型化妆造型奖;
5、 时尚化妆造型类单项奖:最佳舞台时尚造型奖;最佳晚宴梦幻造型奖;最佳民族时尚造型奖;
6、 对于各省市电视台、电影制片厂公司等单位的组织支持另设组委会组织奖。
五、选拔程序
1、 参赛者的报名表格和相关资料寄出或现场填写后,如无疑义将参加初赛,并得到电话通知;
2、 参赛者必须亲自前往指定地点参加比赛;
3、 如果通过第一次初赛,将在稍后几天参加复赛;
4、 未能进入决赛的选手都将免费获得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主办的化妆造型艺术高级培训班,为期半个月,食宿自理;
5、 最终入选决赛选手将获得主办方提供的奖品及奖金;并参与 《华夏容装——中国古典服饰化妆造型艺术典籍》的拍摄。还有机会参加“华夏容妆中国古典服饰化妆造型艺术国际巡演”交流等;
六、参赛协议
1. 参赛者的姓名、形象、行为、声明或陈述都可能被拍摄及在现有的全球媒体(或今后出现的媒体)传播。所有涉及参赛者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使用权取决于主办方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2. 参赛者同意大会主办方使用参赛者本人参赛过程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将其用于各类媒体广告或节目,包括(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互联网
3. 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应服从组委会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并对他人或自己造成的一切危害后果,由该参赛者负责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 参赛者完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条款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包括(不仅限于)版权等内容。在参赛过程中,全程的一切内容及其更新、发展,组委会、主办方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享有版权。所有内容将有可能在全球任何地域及媒体出现(不论是现有的还是即将出现的媒体),不享受任何商业收益;
5. 组委会及主办方有权使用复赛、半决赛和总决赛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对参赛者名次的评定权完全属于组委会及其委任之评委,最终结果定出后,落选者没有权利做出任何有关名次高低的抗辩、申訴等行为;
6. 参赛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利制止或中断大赛活动的发展、制作及宣传,任何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参赛者)向主办方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做出具体经济赔偿;
7.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
8. 主办方拥有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可随时修订参赛条款及赛制,而毋需事先通知及解释;
9. 入围复赛总决赛的选手均获得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化妆专业委员会会员资格。
10. 获奖者将荣誉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化妆专业“华夏容妆奖”。
11. 获奖的化妆造型师以及部分入围决赛的优秀选手将由主办方安排参加《华夏盛装——中国古典服饰化妆造型艺术典籍》的拍摄。并参加“华夏容妆中国古典服饰化妆造型艺术国际巡演”等;
12.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为本次活动**法律支持单位,负责本次活动一切对外法律事务以及法律纠纷。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
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