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医大职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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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医大职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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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文件要求,自4月1日开始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提示如下,请全体教职工悉知:

汇算清缴对象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情况一:2019年度新入职、年中退休、休假等原因导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情况二: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或未足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请据实填报。

请务必在6.30日前办理退税,逾期税务局将不再予以退税。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情况一:取得两处及以上工资薪金导致合并综合收入后适用税率提高进而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

情况二:从学校外获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导致合并综合收入后适用税率提高进而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的。

请务必在6.30日前办理补税,逾期部分将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罚息以及行政处罚。

注意:个税汇算清缴涉及到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综合收入和税前扣除信息的核对,因此,建议每位教职工都进入个税APP,查看自己的汇缴结果,做到查漏补缺,多退少补。2019年度涉及劳务报酬或稿酬收入的请通过“新增/查询导入”增加,详见后附操作流程。

汇缴前准备工作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并完成实名注册(备注:选择人脸识别方式简便,当场可以完成注册)。

(二)完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为确保您的汇算清缴更加准确,首先通过“个人所得税/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信息查询”查看、修改、作废或新增2019年度专扣信息。其中大病医疗是指2019年度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享受人员包括本人、其配偶或者其未成年子女,但家庭成员不可重复申报)。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查询。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办理。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自动进入简易申报界面(申报时间为4.1日-6.30日)。超过6万元的进入标准申报界面(申报时间为4.1日-6.30日),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申报查询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办理。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自动进入简易申报界面(申报时间为4.1日-6.30日)。超过6万元的进入标准申报界面(申报时间为4.1日-6.30日),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需到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通知传达

请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到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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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 作 流 程

(点击查看大图)

01

简易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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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标准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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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清缴问题,遵照相关要求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我校财务处王老师(0311—86266904,1780031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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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河北医科大学新媒体中心

编辑:马梦瑶、陈晗昱

(素材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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