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2019-2020学年
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商有关部门研究,学校对在校生(具体包含2019级、2018级、2017级本科生,2019级、2018级研究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住宿费按照全额标准(共计5个月)进行退费处理。其中,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的,退费400元;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的,退费250元。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信息采集的不便,上述退费将以抵扣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住宿费的形式完成,有关工作将由财务部门通过学校收费系统进行及时办理。对涉及下半年宿舍调整,重新核定住宿费标准的,由后勤管理处提供相应数据后,财务部门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处理。
特此通知。
发展与财务处
2020年7月31日
来源:发展与财务处
排版:陈昊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