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辽宁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4人,投档成绩最高分129.70,最低分126.00。
二、我院在辽宁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4人,投档成绩最高分387.42,最低分352.71。
三、我院在河南省的编导制作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148,最低分129。
四、我院在河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投档成绩最高分229,最低分193。
五、我院在四川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人,文化课464分。
六、我院在黑龙江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投档成绩最高分86.24,最低分81.68。
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