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在吉林省的艺术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60人,综合成绩最高分519,最低分416。录取理工类考生16人,综合成绩最高分483.6,最低分420.6。
二、我院在吉林省的艺术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24人,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12.67,最低分158.17。录取理工类考生11人,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05,最低分155。
三、我院在辽宁省的艺术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03.1,最低分352.7。
四、我院在辽宁省的艺术编导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5人,文化课成绩最高分342,最低分302。专业课成绩最高分185.1,最低分175。
五、我院在广东省的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78.9,最低分402.8。
六、我院在湖北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37,最低分406。
七、我院在湖北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91,最低分364。
八、我院在河北省的普通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5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92.1,最低分462.1。
九、我院在河北省的普通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1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67.1,最低分441.1。
十、我院在河北省的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3人,录取成绩最高分305,最低分299。
十一、我院在河北省的美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18,最低分207。
十二、我院在福建省的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28,最低分212。
十三、我院在四川省文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考生19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11.1,最低分495。
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