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江西、青海、湖南、吉林、河南、江苏、甘肃、黑龙江、海南)工作简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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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6年招生录取(江西、青海、湖南、吉林、河南、江苏、甘肃、黑龙江、海南)工作简讯11

一、我院在江西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编导类考生8人,专业课成绩最高分131,最低分120。录取美术类考生15人,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15.9,最低分190.6。

二、我院在青海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08,最低分401。

三、我院在湖南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78,最低分448。录取理工类考生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19,最低分403。录取美术类考生5人,专业课成绩最高分232,最低分209。

四、我院在吉林省的普通类、体育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952人。文史类文化课最高分446,最低分366;理工类文化课最高分440,最低分364;体育文专业课最高分88.85,最低分64.66;体育理专业课最高分85.79,最低分65.59。

五、我院在河南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1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45,最低分409。录取理工类考生10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38,最低分371。

六、我院在江苏省理工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共录取考生22人,录取成绩最高分291,最低分257。

七、我院在甘肃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1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40,最低分418。录取理工类考生14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5,最低分399。

八、我院在黑龙江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66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22,最低分399。录取理工类考生45人,录取成绩最高分490,最低分388。

九、我院在海南省普通类录取工作已结束,按照录取原则,录取文史类考生33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75,最低分546。录取理工类考生17人,录取成绩最高分542,最低分524。

已被录取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或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相关网站查询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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