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教育日
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
4.15
普及安全知识
预防突发意外
民
安
全
意
识
提
高
全
国
人
4月15日,我们迎来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民族崛起系于每一个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些你应该知道的知识: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即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和核安全。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国家安全法的六大亮点
(1)确立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思想;
(2)突出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3)首次界定国家安全;
(4)确立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5)首次提出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
(6)首次规定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今年的活动主题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2020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来源:网络
排版:李全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