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金融法院?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学院特聘院长吕红兵有这些金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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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金融法院?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学院特聘院长吕红兵有这些金点子!

华政人在两会!新时代呼唤新作为,两会代表们用一份份议案和提案书写了新时代的蓬勃希望。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我校律师学院特聘院长吕红兵校友带来了自己精心准备的多项提案,内容涵盖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多个方面,有背景调查、现状分析,也有制度思考与立法建议,体现出法律人在全面推进国家法治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力量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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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一:加强刑辩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刑辩律师作用

吕红兵之所以关注刑辩律师的困境,也是基于自己办理刑事案件的体验,以及在全国律协协助会长负责维权事务的体会。他认为,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功能发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且刑辩律师队伍客观上存在青黄不接的现象。

“法庭是诉讼律师的‘舞台’,更是刑辩律师的‘战场’。只有庭审实质化,律师作用才能实质化,刑辩律师与刑辩制度的价值才能实质化。”吕红兵认为,问题的破局之道,是加强刑辩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刑辩律师的应有功能。他认为,国家应该切实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刑事辩护律师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争’不是为了自己‘争’,其‘辩’不是为了自己‘辩’,其所有的努力不是为了自己的努力,都是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吕红兵说,从这个意义上讲,刑事辩护律师对于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作用不可替代。

他建议建立律师专属辩护制度。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推进,应明确规定只有律师才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以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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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请以下三种人担任辩护人:一是律师,二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他认为,规定“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主要是考虑到这些人与委托人有一定关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赖的人。但由于“亲友”范围过于广泛,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处于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或者已经被吊销、注销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以案件当事人“亲友”身份参加辩护代理。在辩护代理过程中,这些人往往采取缠讼、炒作、施压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案件依法办理。

吕红兵说,刑事辩护是一项技术性很高的工作,要求熟知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法律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亲友”虽熟悉当事人,但往往不熟悉法律法规,缺乏辩护代理经验,无法实现“有效辩护”,不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他认为,正在推进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能够有效解决目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低的问题。待试点全面铺开后,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等途径来得到律师的有效辩护。

他还建议,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重要的是,要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律师意见,阐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并且,这些裁判文书应该及时上网,实现控方意见公开、辩方意见公开,增强“控”“辩”“审”三方的互信。

如果存在司法机关与律师有不同看法而社会又高度关注的普遍性问题,吕红兵认为,应该建立“公检法司律”沟通讨论平台,集思广益,交流交锋,尽量形成共识,努力统一执法尺度,让社会公众有合理的预期。

他还提出,司法机关在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各种形式的审判规则时,应当制度性地安排律师全过程、全方位地参与,“律师不仅是司法规则的被动遵守者,更应该是规则的参与制定者,从而成为规则的真正理解者、主动遵守者以及对当事人遵守规则的教育者和引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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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二:设立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法院的金融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司法保障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吕红兵的另一份提案关注的是上海在金融中心建设上的作为。他认为,作为一项国家战略,要将上海建设成真正的国际金融中心,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不可或缺。

基于多年的办案经历,并翻阅研究大量案卷,他发现金融案件审理的一个尴尬:一方面,很多金融案件存在法律依据不充分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就算在上海,不同审判条线、不同辖区的裁判理念存在差异,法院审理的一些案件仍存在着法律适用标准不尽统一的情形。

“建议设立专门、专业、专职的金融法院。”吕红兵认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让司法起到引领市场规范的作用,亟需一支高度专业的法官队伍和统一的金融审判机制。“设立金融法院,既可以突显司法对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维护,同时,对争取上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话语权也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在他看来,设立上海金融法院已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上海各级法院受理的金融案件数量多、经验足,金融审判法官专业性较好且队伍相对稳定,中国资本市场最为重要的三大交易场所均位于浦东新区,客观上有助于金融案件朝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

他建议,可以借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先例,考虑上海金融法院先行设立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各基层法院审判的各类金融案件的上诉业务,并依法受理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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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三: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吕红兵认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需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在中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的经验,例如杭州市人民政府在2009年就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法规,大连市人民政府也专门对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作了规范。从域外的经验来看,像英国的城市规划法、法国环境法典中,都有相关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应该总结地方法制经验,借鉴域外立法情况,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并将其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

另一方面,吕红兵提出,要提升政府执政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在此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特别是注重聘请执业律师和专家学者担任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发挥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要选择会说、愿说,而且能说、敢说的法律顾问,也要避免聘而不用、顾而不问。”

此外,吕红兵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上海国际航空仲裁机制和机构建设纳入国家层面“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统筹规划和发展的建议》《关于设立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调解机构、切实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建议》《关于推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立法的建议》《关于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律服务的建议》等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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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人 · 校友说 | 吕红兵: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遇万般人

源 | 综合上观新闻、中国青年报、

财经网、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 | 叶子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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