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372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计划 | 科类 | 招生 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水利工程 | 45 | 普通类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元/年 |
建筑工程技术 | 45 | 普通类 | 三年 | 7500元/年 | |
市政工程技术 | 40 | 普通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风景园林设计 | 38 | 普通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移动商务 | 55 | 普通类 | 三年 | 6000元/年 | |
工程测量技术 | 45 | 单独考试 建筑类 | 单独考试 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元/年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24 | 单独考试 电子与电工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4 | 单独考试 电子与电工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电梯工程技术 | 20 | 单独考试 电子与电工类 | 三年 | 6600元/年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6 | 单独考试 艺术类(工艺美术) | 三年 | 9000元/年 |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五条根据考生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3确定“拟录取”、“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200%的考生为“备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学考10门科目折算总分、学考单科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学考单科折算成绩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地理、思想政治、历史、化学、生物学;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艺术类科目为色彩)、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仍相同,根据考生普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无备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拟录取考生须登录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凡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及单独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