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文化考试科目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规定执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省根据政策划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2、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专业成绩以我校单独考试成绩为依据。参加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所在省份要求其参加该省的专业统考,则必须符合该省份相应的规定方能参与录取。
3、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①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②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排序规则:
①凡我校在生源地所在省组织了校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校考并且考试合格,在符合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②各类别专业成绩排序时不分文理科。
4、湖南省及我校未组织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原则参照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校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复试和体检复查,凡复试、体检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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