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类录取原则:
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艺术设计类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2.音乐舞蹈类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如果生源省份实行统考,必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如果因为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2)我校投放了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必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音乐舞蹈类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有优惠分者、外语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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