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注: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一)录取办法
我校各类型专业录取时均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录取专业时均按照“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每个专业录取的体育特长生不超过3人。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总成绩同分情况下则按校测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如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五门合格性考试的合格门数进行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艺术省统考成绩排序。报考体育特长生的考生,总分相同则按加试成绩排序。
(二)政策加分
执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