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进行,分类别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计划数和报考考生数量,择优录取。
序号 | 科目类别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普通类(师范) | 文化测试成绩300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400分 | 附加政策加分 |
2 | 普通类(非师范) | 文化测试成绩300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100分 | 附加政策加分 |
3 | 艺术类 | 文化测试成绩300分+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100分+音乐或美术省统考成绩(合格及以上) | 附加政策加分 |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报考类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序号 | 科目类别 | 同分情况 |
1 | 普通类(师范) | 按综合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
2 | 普通类(非师范) | 按综合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语文+数学等依次排序录取 |
3 | 艺术类 | 按综合文化素质成绩、音乐或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等依次排序录取 |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