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考生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文化考试分数和技能测试分数的录取控制线要求,按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2、优惠政策:学校按照高职单招优惠政策《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 25号)执行,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 ) 考生,可加5分。
3、录取安排:(1)3月底前在我校网站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3天。考生在录取后不得退录。(2)4月5日前,学校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管理系统”。4月8~9日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3)4月10日开始在我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陆续邮寄录取通知书。
4、“三校生”类单招录取:将填报我校志愿的“三校生”类考生(高考考生号第9、10位为89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数学、职业技能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单招录取;原则上优先满足1269重点产业链专业计划内调,并且1269重点产业链专业计划总量不调减。
5、普通类单招录取:将填报我校志愿的普通类考生(高考考生号第9、10位为11或15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总分(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顺序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三校生类单招录取;原则上优先满足1269重点产业链专业计划内调,并且1269重点产业链专业计划总量不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