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1)按中职学校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录取,录取过程遵循“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所报第1专业已满,顺序考虑考生所报第2专业。如所报6个专业均不能录取,同意调剂考生将会调剂至未录满专业。)
(2)同分情况下,中职学校毕业生以职业技能分数优先;普通高中毕业生 (含同等学力)考生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数优先录取。若职业技能分数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数相同,以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成绩优先;语文分数相同,以数学成绩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