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单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划定我校单招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凡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计划志愿不足的专业,从服从专业调剂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补录,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所填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二)加分及免试政策
1.加分政策
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 号)执行,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 20 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 20 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 10 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 5 分。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 3 月 15 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高清扫描文件发送至邮箱:781708344@qq.com,并于现场确认当天携带原件到学校核验。
2.免试政策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申请免试就读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工作在高职单招录取前完成。
(三)录取安排
1. 3月30日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招生网(http://zs.jxyjxy.com/)进行公示。
2. 4月5日前,将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考单招数据报送系统”,4月8-9日持录取数据库(光盘)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3. 4月10日开始,在本校招生网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4月底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参加本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招考办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本校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单科成绩为零,或总分不足100分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4.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报考普通类的考生,总分相同的,以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语数合卷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定名次,作为专业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报考装备制造类的考生,总分相同的,以技术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语数合卷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定名次,作为专业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
5.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6.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在程序申请免试就读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工作在高职单招录取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