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内招生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统考成绩在前1.5万名(含)以内可以报考),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美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各省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向山东省内招生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余省份招生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使用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核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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