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等文学编导类和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出现平行分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舞蹈学(校企合作)、舞蹈学(体育舞蹈)需获得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颁发的校考专业合格证,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平行分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空中乘务不再作为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但需要取得我校专业加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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