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长捷,欧美文化哲学所副研究员,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西方近现代哲学。《贝克莱论知觉与行动》发表于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报》(C类刊物),2020年7月28日第1976期哲学版。该文被中国社会科学网等转载。
文章摘要:贝克莱对知觉和行动的解释曾被广为接受,在两百年间占据着统治地位,直至20世纪上半叶才遭受质疑。在某些研究者看来,贝克莱的知觉理论是一种典型的与料理论,他对视觉和视觉对象的解释是错误的;他的行动理论也是建立在错误的空间知觉说明的基础上。尽管如此,贝克莱所提供的古典主义感觉与料理论和他的经典行动观点,在今天仍有重要的理论参照意义。当代一些感觉运动理论也可以看作对贝克莱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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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克莱论知觉与行动
作者:骆长捷
贝克莱对知觉和行动的解释曾被广为接受,在两百年间占据着统治地位,直至20世纪上半叶才遭受质疑。在某些研究者看来,贝克莱的知觉理论是一种典型的与料理论,他对视觉和视觉对象的解释是错误的;他的行动理论也是建立在错误的空间知觉说明的基础上。尽管如此,贝克莱所提供的古典主义感觉与料理论和他的经典行动观点,在今天仍有重要的理论参照意义。当代一些感觉运动理论也可以看作对贝克莱理论的继承与发展。
在贝克莱之前,对知觉解释影响最大的是笛卡尔学派。这一学派主张用几何学原理来解释视觉,并将其作为一种天赋原则。洛克反对天赋观念论,对知觉采用经验主义立场。在他看来,感觉观念受外物的刺激而产生,并且是对外物性质的表象。贝克莱继承了洛克的经验主义立场,他将视觉的对象仅仅局限于光和色,并根据近代科学的视网膜成像理论,将视觉对象解释为二维图像。与洛克不同的是,贝克莱并不主张那些所谓的第一性质是关于外物性质的表象,而是认为观念与外物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感觉观念的存在仅仅在于它的被感知,而非在于外物。这样,在知觉问题上,贝克莱就与洛克的那种表象实在论划清了界限。
贝克莱的这一主张完全是现象主义的,尽管它在某些时候能够推论出或者暗示一种实在论立场,如他指出他所谓的感觉观念就相当于实在的事物。但是,从根本上说,贝克莱的主张仍然是一种与料理论。贝克莱认为,视觉、触觉观念可以被进一步分析为类似于色块的最小视觉点和类似于触觉片段的最小触觉点。这种最小视觉或触觉点并不能存在于感知它的人心之外;并且对于人类来说,在任何视觉或触觉映像中,它们的数目都是一样多的。他说:“在我的视野被围于那些距离狭窄的各墙壁时,我所见的最小视觉点的数目,一定也同去了墙以后我看见一切原来被遮的外物时一样。”贝克莱的这一主张,显然建立在对视觉的物理基础的科学认识基础上。在他看来,物象的视景是恒定的,它在一个时间只能摄入一定数目的最小视觉点,而不能超限。
从当代理论视角来看,贝克莱关于最小视觉点和触觉点的讨论可以被看作摩尔、罗素等人关于感觉与料主张的先声,并由此奠定了他作为古典主义感觉与料理论者的地位。只不过,摩尔、罗素往往试图赋予感觉与料以物理事物的构成成分的角色,而贝克莱的最小视触点则完全是一种心理观念成分。20世纪以来,很多哲学家都将贝克莱和当代感觉与料理论者放在一起批判。例如,奥斯丁认为,他们犯了一个通病,即都认为我们根本不能直接感知物质对象,而只能感知到感觉材料,不管这些感觉材料被称为观念、印象、知觉、感觉与料,抑或别的什么。塞拉斯则将其概括为一种“与料神话”,他指出,持感觉与料理论的多数学者似乎都主张,感觉与料是最基本的、非认知的事实,它们构成了经验知识的起源,但感知本身实际上无法独立于思想之外,其本身仍然是认知事实。
根据这种与料理论,贝克莱主张,视觉对象和触觉对象是完全不同的事物。视觉对象是视网膜上的二维图像,而触觉对象则是软、硬、冷、热等。具体到空间知觉,常识观点一般认为,大小、远近和位置等三维空间观念是靠视觉获得的。哲学家笛卡尔也曾主张,物象的远近由几何定律所决定,并且是先天的、可以借光轴所夹之角而直接观察到。贝克莱反对这一观点,他认为距离、大小和位置等并非直接投射到视网膜上的图像;距离这一观念也不是来自几何学解释,而是来自触觉(这里的触觉显然包括触摸感觉、身体运动感觉和本体感觉)。比如,我们是借助于身体运动才能够形成距离观念;就体积而言,尽管视觉能够根据最小视觉点的排列而意识到广袤,但是它却随着物体的接近或远离而或大或小,只有触觉的体积观念是恒常不变的。
那么,为何我们会认为,这些空间观念是通过视觉获得的呢?贝克莱认为,这是因为视觉和触觉虽然相互差异,但是经常相互配合。事实上,空间对象只能算是视觉的间接对象,靠经验的积累才使得我们一看见空间事物,就受触觉的暗示而产生空间观念,就好像它们是视觉的直接对象似的。他说,“我们既然常常经验到触觉所得的一些观念,如距离、凝度和所触的形相,常和一些视觉的观念相联系着;因此,我们在知觉到这类视觉观念时,便径直断言,在自然的常轨中,会有何种可触的观念要出现。我如果看到一个物体具有某种所见的形相和颜色,并且具有某种模糊的程度和其他情节,则我可以根据以前的经验来想象,我如果再往前走多少步,或多少里,我就会被某一种触觉观念所影响”。同样,说我们用视觉来知觉大小也是不对的。大小也是触觉的对象。贝克莱具体说明了通过何种方式可触的大小可以间接地为视觉所知觉,或者恰当地说,被视觉暗示出来。他指出可以根据三个方面来断言可触物象的大小:第一,所见物象的大小;第二,物象的纷乱或清晰程度;第三,它的强劲或模糊程度。当然,用这些条件来做判断时,始终要以经验为基础。
既然空间概念主要通过触觉获取,并借助于触觉使视觉来准确把握它们,那么视觉、触觉在人的空间运动中各自发挥什么作用呢?从常识角度来看,我们往往认为人主要是靠视觉在空间中行动;感知他人的行动虽然需要听觉和触觉的配合,但同样主要依靠视觉。然而,贝克莱把视觉的直接对象解释为二维图像,似乎意味着视觉并不能帮助我们来行动或认识他人行动,这难免违背直观感受。但是,如前所述,贝克莱并不认为视觉在行动方面毫无作用。他认为,眼球的运动、物象的纷乱程度和眼的紧张,这三者与触觉相配合,能够提示我们对物体之距离或体积的正确感觉,并作为经验来指导行动。根据贝克莱的这一解释,行动建立在触觉经验与视觉经验的相互联系和配合的基础上。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触觉无疑发挥核心作用。
贝克莱的空间知觉和行动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在一定时期内,绝大多数哲学家都接受了贝克莱式的立场。比如18世纪的法国启蒙哲学家伏尔泰、孔狄拉克,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里德、亚当·斯密,以及19世纪的密尔等人。这导致两百年来,人们一直倾向于将触感和身体运动感觉等作为空间认知和行动的基础,直至20世纪,这一观念才被完全打破。
20世纪以来,贝克莱的知觉理论遭到广泛批评。心理学家吉布森(Gibson)指出,空间知觉建立在对连绵的表面(surface)的知觉基础上。因此,三维空间知觉是一步到位的过程,即直接靠视觉感知到物体和位置的表面,而非像贝克莱所主张的那样是两个步骤:先是靠视觉感知到二维的结构,然后再根据触觉的提示来理解距离或景深。20世纪60年代以来,脑神经科学家发现了人类大脑皮层的视觉机能可分为两种可视流(visual streams):腹部可视流(ventral stream)和背部可视流(dorsal stream)。前者主要负责分类知觉,而后者主要负责空间知觉。在这个意义上,贝克莱关于视觉对象是二维图像,以及视觉不能直接感知空间的论断基本上不再被看作一种有效理论。此外,当代以行动为基础的知觉理论的兴起在某种程度上则呼应了贝克莱对触觉和身体感觉运动的解释。我们知道,贝克莱将身体运动作为触觉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使它与其他知觉形态如视觉相关联。以诺伊( Alva Noe)为代表的生成主义理论者(enactive theorist)也认为,知觉和以知觉为指导的行动是以有能力预见身体运动的感觉效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知觉与行动之间存在交互作用,个人的知觉内容与其身体运动之间存在建构性的关联。或者更为恰当地说,人的知觉能力由感觉运动(sensorimotor)的知识所建构。从这个角度看,贝克莱的行动哲学在今天依然没有过时。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欧美文化哲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