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面向浙江省内普高招生考生,计划招生23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0 | 3年 | 6600 |
2 | 集成电路技术 | 30 | 3年 | 6600 |
3 | 电信服务与管理 | 40 | 3年 | 7500 |
4 | 市场营销 | 35 | 3年 | 6000 |
5 | 邮政快递运营管理 | 35 | 3年 | 6600 |
6 | 软件技术 | 20 | 3年 | 6600 |
7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20 | 3年 | 9000 |
8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20 | 3年 | 6600 |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划招生75名,具体分专业计划见下表:
序号 | 科类 |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电子电工类 | 集成电路技术 | 15 | 3年 | 6600 |
2 | 计算机类 | 市场营销 | 15 | 3年 | 6000 |
3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15 | 3年 | 6600 | |
4 | 商业类 | 市场营销 | 15 | 3年 | 6000 |
5 | 邮政快递运营管理 | 15 | 3年 | 6600 |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全面公平、公正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学校分专业分类别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基础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总分为200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从后续名单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备录考生名单(包含序号),提交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如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考人数的前90%(四舍五入)确定为拟录取名单,不再设置备录名单;如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数等于或少于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6的,则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在确定了拟录取名单后其他全部确定为备录取考生(包含序号)】。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对本人拟录取情况进行确认,选择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即为我校录取新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一轮录取结束后,学校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比例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学校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第十七条同分考生排序。当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相关考生间的名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普高招生考生: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素质特长赋分、高中学考单科成绩等级的优劣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其中,高中学考单科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学、政治、历史、地理。若仍出现同分,则根据同分考生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顺序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先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序录取,如无法区分的,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单科成绩作为依据排序录取,单科排序次序为素质特长赋分、语文、数学。经单科排序后如果排名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校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八条凡被我校拟录取和备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