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计分方法:考生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政策加分。不组织校测。
(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计分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合格得30分,不合格得15分;物理、历史每门合格得20分,不合格得1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每门合格得15分,不合格得7.5分,信息技术合格得10分,不合格得5分。满分200分。
(四)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评分办法在学校官网上另行发布。
(五)加分政策
我校仅执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 文件中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一轮申请加分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20日前、第二轮申请加分的考生须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送达学校招生办公室。
(六)同分考生依次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荣誉奖励成绩、学科特长成绩、体质健康分排序。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七)第一轮完成计划的专业,不再参加第二轮招生。
(八)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