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750×3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专业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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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本科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