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
今年,云南高校毕业生达到20.5万人
即将走向社会的同学们注意啦
今年
低保家庭、藏区县、
人口较少民族等大学生
可领取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最高补贴扶持3万元
将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此外,国企不得将毕业院校、
性别、户籍等
作为限制性条件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发布,提出了一些列大学生求职就业政策,保障大学生顺利就业。一起来看重点
一、各地、各高校(技师学院)要密集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全省年内组织针对毕业生的各类招聘活动不少于4000场次。
二、按规定将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3个藏区县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 、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纳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兑现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教育部门要及时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四、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实名数据逐一摸排,掌握每一名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状况和需求,年底前至少推荐3次就业岗位。
重点关注建档立卡户、“零就业”家庭以及身有残疾、少数民族等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 “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并预留公益性岗位计划托底安置。
五、各级人社部门每年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开展与专业有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引进国内外高端培训机构为我省培训各类急需人才,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并积极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七、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为创业大学生申请“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提供“1+3”后续跟踪服务。
对毕业5年内 (含毕业学年) 在省内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好就业指导校园行、市场行、社区行、企业行和创业指导园区行活动。
九、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将离校未就业实名数据及招聘岗位信息导入精准招聘平台,实现就业信息精准推送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要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实现一部手机找工作。
十、各级人社部门要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活动。
十一、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网络招聘管理,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
通过手机椎送,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云南公共就业服务网、云南人才网或各高校网站设置专栏等方式,发布防范求职就业陷阱的专门提示和投诉渠道。
各高校要规范校园招聘活动,严格落实“三严禁”和“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
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信息公开,国有企业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户籍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都要实行公开发布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十二、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
(来源: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