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舞蹈学(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校考并且成绩合格;舞蹈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含师范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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