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本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按投档成绩(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省外录取原则
1.在外省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外省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我校承认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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