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2.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考生,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分配专业。专业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3.其它录取原则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4.被录取者,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须按有关规定组织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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