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山东省内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录取。
如有变动,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外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点击进入:2018年各院校艺术类招生简章汇总